各教研室、实验室:
为进一步推动我院教育教学深入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学院决定进行2017年院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望各有关部门做好教学成果奖申报的组织及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1.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省规划办、高等教育学会和学院等机构的教育科研课题所取得的教学成果。
2.此次对在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手段、教学方法和评价方法、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与保障体系、教学管理、医学生成长、学生德育教育、课程开发、师资队伍建设整合课程、PBL教学研究与实践、优质教学资源等方面有所创新、有所突破、成绩显著,在一定范围内有示范和推广价值,对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大意义的教学成果予以奖励。
3.申报评奖的主持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热爱祖国、热爱学院,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⑵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⑶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为5人(含主持人)。
4.被评为学院教学成果一等奖的项目将优先推荐申报省教学成果奖。
二、评审程序和时间安排
1.评审程序
以部门为单位申报,采取两级评审方式。由各单位、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初评,对实证材料进行评审,上报评审结果。名额不限,择优推荐,将初评结果报送评估中心,学院组织专家审查报送结果,同时对理论部分进行评审。
2.申报材料
有关成果的实证材料原件,即著作、论文、研究报告、课件、问卷、调查表等。论文须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并且该出版物可以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http://www.gapp.gov.cn/)上可以检索到,上交教学成果奖申报表(一式三份),所有申报项目材料独立装袋,封皮附材料目录。
3.时间安排
各单位评审阶段:3月21日-23日
学院评审阶段:3月28日-30日
三、奖项名额和奖励等级
获奖的名额拟按照成果的质量,评出各奖项若干名。一、二、三等奖每项奖金分别为1000元、500元、300元。
四、对评审推荐工作的几点要求
1.各单位应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初评工作。
2.各单位务于3月21日11:00前将推荐名单、成果材料和要求上报各种材料齐全,上报部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部内22日进行专家评审。
3.本次评审同时将对《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办法》和《齐齐哈尔医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审评分标准》进行修订,现广泛征求建议,请各单位在评审时组织专家献计献策,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形成意见稿,经领导签字与评审材料同时上交,同时提交电子版。
4.学院评审结果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下发正式文件并在全院教学工作会议上给予表彰。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7年教学成果奖推荐书.doc
附件3:
评分依据及分数统计.xls
外语教研部
2017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