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研室、实验室:
2017年教育厅下拨学院预算中设立“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学院决定将该经费全部用于项目经费,该项目为教育厅科研项目。现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具体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要求
1、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要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见附件1)的有关规定执行。
2、此次只申报面上项目,重点支持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而进行的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及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
3、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至少脱产1年以上。
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要求
1、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见附件2)的有关规定执行。
2、此次只申报面上项目,重点围绕学院学科优势和区域发展特色开展科学研究。
3、项目组成员不得超过5人。
4、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及教改实验探索、教学管理改革等研究不在本项目申报范围之内。
三、申报其他补充要求:
1、已获得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立项的(包括院内基金项目),不得以同一内容和题目重复申报。
2、正在承担省教育厅科技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2017年度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项目组前三名(含项目负责人),主持和参加省教育厅项目不超过两项。
3、无故拖期2年以上的(含2年)的科研项目,项目组所有成员不得申报2017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4、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部分规定的通知》要求;科研项目应在研究时限内完成,在研究时限内确实不能完成研究任务的,应在时限结束前6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依据进展情况可以申请延期1至2年,超期未延或延期后仍不能完成研究任务的,按撤项处理,撤项的项目负责人在五年之内不得申请教育厅科研项目;变更过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负责人,结题后三年之内不得申请教育厅科研项目。
5、项目研究及成果要求:
(1)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必须完成科研脱产工作。
(2)发表2篇及以上的研究性论文,其中1篇为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为国家级论文;或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获得国家专利1项。项目发表论文需注明“**年黑龙江省教育厅****研究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申报提交的研究成果高于上述要求时,按申报提交成果结题。
四、申报材料要求
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申请书附表》见附件3-6,《申请书》、《申请书附表》书面材料必须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汇总表见附件7、附件8。
请各部门于2017年9月18日11时前将纸介申报材料(申请书、申请书附表、汇总表)(含电子版)报送外语教研部办公室,经过部门认真审核之后上报,不受理个人申报,逾期不予办理。
特此通知。
外语教研部
二〇一七年九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