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研室、实验室:
根据《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试行办法》(院政发[2012]79号)、《齐齐哈尔医学院人员绩效考核指导意见》(院政发[2017]169号)及《齐齐哈尔医学院关于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院系管理的实施意见》(院政发[2013]1号)规定,学院将于2019年9月16日~10月15日开展2018~2019学年度全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就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院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在岗教学、科研、教辅、职员、工勤人员
二、考核办法
1、各教学、科研部门按照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院政发[2012]79号)文件、《齐齐哈尔医学院人员绩效考核指导意见》(院政发[2017]169号)及职能下移(院政发[2013]1号)工作要求,在满足基本教学工作量、最低科研分要求前提下,依据本部门制定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补充说明)。
2、教辅、职员、工勤人员由本部门制定办法进行考核。
三、日程安排
1、9月16至9月25日外语教研部进行考核并公示考核结果。
2、各教研室、实验室考核结果报送,具体包括:
(1)考核结果,填报附件5、6、7、8、9、10汇总表。
(2)考核工作总结(含组织机构、工作安排、考核结果、存在问题等内容)。
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05146507@qq.com,纸质材料要求负责人签字报送。
四、有关要求及说明
1、外语教研部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制定详细工作安排,要求按照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开展考核工作。对每名被考核人员2018~2019学年度个人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在部门内公示,考核佐证材料由部门存档。
2、教学、科研岗位、博士人员的基本教学工作量、最低科研分要求以及科研积分计算方法等须按照(院政发[2012]79号)文件执行。
3、教学、科研、教辅、职员、工勤人员优秀比例及奖惩比例按(院政发[2012]79号)执行。
4、考核周期内因组织人事岗位发生变动人员,由现任职部门负责牵头,相关人员考核分两部分:岗位变动前由原部门负责考核,教学科研人员相应积分及工作量按月计算;岗位变动后由现任职部门考核。
5、教职员工要提高认识,严肃认真地参与考核工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自己与他人。个人原因不参加考核者考核结果视为不称职。
6、学院及各考核单位的考核工作,接受纪检部门和群众监督,对在考核工作中有违规、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联系人:赵松 电话:2663778
外语教研部
2019年9月16日
附件3 :
《齐齐哈尔医学院关于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院系管理的实施意见》.doc
附件7:
职员考核结果汇总表.xls
附件8:
工勤人员考核结果汇总表.xls
附件9:
博士考核结果汇总表.xls
附件10:
未参加考核人员情况汇总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