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黑龙江省第十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wyjyb-孟婷发布时间:2020-06-09浏览次数:120

教研室、实验室

根据《黑龙江省社科联关于组织“黑龙江省第十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要求,学院现组织申报“黑龙江省第十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时限: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正式出版的以第一版印刷时间为准)之间的科研成果。从未申报评奖的作者,其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间的成果也可申报。

二、申报要求:在此时限内,我院师生员工在国内公开出版的科研成果和未公开出版但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并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均可申报。申报成果的类别和范围:专著、编译著、论文、研究报告。编译著包括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科普作品等。研究报告分为立项课题(已结项的课题报告)和对策建议(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并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以下成果不在申报范围:教材、教学参考书、年鉴、志书、文学艺术创作作品、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时事新闻、大事纪、概览、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统计资料;著作权有争议的研究成果;涉及国家机密的成果;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研究成果(不包括民间奖励);境外出版物发表的成果。

三、申报材料:

1.申报者按照《第十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材料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注册登录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系统(入口在省社科联官网左侧评奖管理平台),录入申报信息,生成《申报表》。材料报送至齐齐哈尔医学院社科联截止时间为6月22日。

2.电子材料:(1)《申报表》1份;(2)成果主件1份,尽可能提交Word文档(每个容量不超过2M),论文可提供PDF文档。第十九届优秀成果评奖申报成果汇总表(附件7)请于6月15日发送至部办

学院对申报材料(年限、匿名、佐证、份数等)审核后评审,将符合要求的材料推荐省社科联。省社科联原则上不予退还申报材料。

四、申报方式:以教研室为单位6月15日10:30-11:00报送材料,纸质材料报送至医学院大门外

特此通知。

附件1:黑龙江省第十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方案.docx

附件2:《申报评审系统使用说明(申报个人版)》.pdf

附件3:第十九届社会科学优秀 成果评奖申报材料要求.pdf

附件4: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价规则.pdf

附件5: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评奖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附件6:申报成果无学术不端行为承诺书.pdf

附件7:第十九届优秀成果评奖申报成果汇总表.xls.xls

 

 

外语教研部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