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研室、实验室: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决定即日起组织2021年上半年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要求及注意事项:
1. 结题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附件4、附件6。
2. 所有课题结题需提供应用证明。
3.教材、论文、获奖证书等提供复印件,各教学单位教务科审核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审核无误后加盖公章。
4. 获得省规划办经费资助的课题需填报经费总决算,并盖财务章;无资助课题可根据需要选填。
5.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的各项信息必须与汇总表信息保持一致
6.2020年5月21日后立项的课题结题时需缴纳评审费(重大、重点课题每项1000元,一般课题每项700元)
二、材料要求
1.结题汇编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无需胶装,评估中心评审后返还),格式见附件2。
2.《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
3.应用证明(原件规划办存档不返);
4.一般课题、教育厅规划课题、青年专项课题提供专家个人鉴定意见5张,专家组鉴定意见表1张(只填写课题基本信息)。
5.结题审核登记表电子版;
6.课题结题汇总纸质版一式一份;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材料2、4评审通过后加盖公章或签字,评估中心提供扫描件,由各主持人替换至汇编材料中,形成最终版汇编材料电子版。
三、其他要求
请各位课题负责人仔细阅读相关附件中结题具体要求,做好课题的结题工作,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验收材料进行成果鉴定,符合要求的项目,给予推荐或等级认定,不符合要求的返回修改并延期结题。
请将上述材料以部门为单位于5月17日前,将电子版、纸质版交至部办。
外语教研部
2021年4月21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