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黑龙江省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黑教科规办[2021]5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1.凡列入全国或省教育科学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必须有明确的课题标识,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的研究成果内容必须与课题研究内容一致。
2.凡未列入全国、省有关教育科学规划(不含各级各类学会、协会立项课题),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调研报告、研究报告等,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也可参加评奖。
3.凡已在往届国家、省级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奖评奖、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评奖。
4.已获得往届院级教学成果奖的可参加此次评选活动,参评未获奖的成果原则上不做推荐
5.成果完成时间: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参评成果形式
主要包括著作类、论文类、咨询决策类
三、材料要求:
1.申报评审书一份,并提交电子版
2.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3.参评成果复印件一份
4.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并提交电子版
经评估中心评审确定推荐后,请提交以下材料(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5)
1.电子版材料:(1)通讯评审活页;(2)参评成果匿名主页;(3)形式审查材料
2.纸质版材料:(1)申报评审书6份;(2)有关证明材料6份;(3)参评成果原件1份、复印件6份。纸质版材料收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他要求
请申报人员仔细阅读附件详细要求,做好申报工作,评估中心评审后将择优推荐。
请将上述材料以及电子版,以部门为单位于5月27日前,报送至部办。
外语教研部
2021年4月25日
附件:
附件5 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黑龙江省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