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教育科学规划2021年度下半年课题结题通知》要求,学院组织2021年下半年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材料收取时间
纸质材料及电子版请于10月25日11点前报送至综合办,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结题要求及注意事项:
1. 因结题要求及注意事项较多,请务必详细阅读以下附件中具体要求,并按要求准备结题材料:
附件3: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材料的规范和要求
附件4:课题管理办法黑教科规办【2020】10号
附件6:规划办关于2021年度上半年课题结题验收通知
2. 所有课题结题需提供应用证明(按附件4第八章 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要求准备);
3.教材、论文、获奖证书等提供原件,评估中心在提交材料时审核原件与汇编材料中的复印件是否一致,审核无误后当场返还原件;
4.经费决算表需主持人与财务处核对后填写,并加盖公章;
5.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的各项信息务必填写正确并与汇总表信息保持一致;
6.2020年5月21日后立项的课题结题时需缴纳评审费(重大、重点课题每项1000元,一般课题每项700元),本次课题评审鉴定费规划办暂缓收取。
二、材料要求
1.结题汇编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无需胶装,评估中心评审后返还),格式见附件2;结题汇编材料每项单独形成文件;同时还需要一个PDF完整版结题电子材料。
2.《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
3.应用证明(原件规划办存档不返);
4.专家个人鉴定意见5张,专家组鉴定意见表1张(只填写课题基本信息),注意正方面打印要求;
5.结题审核登记表电子版;
6.课题结题汇总电子版。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
三、其他要求
请各位课题负责人仔细阅读相关附件中结题具体要求,做好课题的结题工作,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验收材料进行成果鉴定,符合要求的项目,给予推荐或等级认定,不符合要求的返回修改并延期结题。
立项与结题时间以规划办下发的立项通知书上标注的时间为准,延期半年以上(不包括半年)或提前结题,请至少于结题前半年提交延期申请。
外语教研部
2021年10月16日
附件:
6.省规划办关于2021年度下半年课题结题验收通知 1.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