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2021 年度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省高校人文奖”)申报工作即将开始,按照《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申报者资格
1.申报者必须是我省高校在岗在编教师、研究人员,且为申报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外聘、兼职教师和出国逾期未归人员不得申报。
2.无论申报项目的完成人排序第几,每人只限报1项,不得重复申报,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二)申报成果资格
1.申报成果必须是我省高校、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或者完成人的成果。
2.申报的论文、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类成果发表时间,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类成果鉴定、验收的时间均为 2017 年 7 月 1 日至 2019年 12 月 31 日。
3.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做整体申报;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卷本个人文集不宜作整体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应视为系列论文而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咨询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县、市级以上政府机关、大中型以上企业)的采纳证明,或省(部)领导人的重要批示。
(三)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非学术研究的著作,如教材和教辅材料、教学研究成果、文学艺术类作品;
2.已获市(地)、厅局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
3.研究咨询报告类无采纳证明或领导批示的成果;
4.无社会反响和引用证明的成果;
5.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
各申报人须提交申报项目所有支撑材料的电子版,统一制成一个 word 文档,著作、论文和咨询报告均须将文字复制到该文档中,被应用、引用、评价、应用证明等做成图片插入到该文档中作为申报材料一同上报。没有查重检测结果,没有支撑材料电子版的申报成果一律不予受理。
二、推荐材料
1.推荐材料包括《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书》和申报成果的附属材料,成果申报人要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必须完整,无空白项,要真实、 准确、规范,字迹清楚并与推荐书竖装成册,一式 6 份(含原件1份)。
2.著作类成果须提供样书2份,论文和咨询报告类成果须提供全套资料。
3.每项成果需提供被应用、引用、评价、应用证明等附件材料。
4.各申报单位需填报项目汇总表(Excel 格式,内容必须与申报书中内容一致)书面材料和电子版一份,以部门为单位统一申报,个人申报不予受理。
评奖结束后,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材料原则上不再返回。
三、申报时间地点
书面及所有电子版材料的报送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11点前,报送部办,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docx
附件2.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docx
附件3: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书.doc
附件4: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汇总表.xlsx
外语教研部
2021年1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