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研室、实验室:
按照学院科研奖励工作整体安排,学院将于近期进行2021年度科研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1、成果材料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学院教师获得的出版专著、教材、发表论文、科研及教学成果奖、专利等符合《齐齐哈尔医学院科研奖励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院政发[2015]145号)、《齐齐哈尔医学院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院政发[2021]73号)有关奖励规定,请填写2021年齐齐哈尔医学院科研奖励汇总表。
3、2021年7月16日前的科研成果按照院政发[2015]145号文件中有关奖励规定执行,2021年7月16日及以后的科研成果按照院政发[2021]73号文件中有关奖励规定执行。
注:附属医院不参与奖励;论文等级认定标准详见《齐齐哈尔医学院高质量学术期刊等级目录认定标准》(附件3)、《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项目目录》(附件4)。
二、奖励要求
1、2021年及以前已获得科研奖励的材料不得重复申报,否则追究本人责任,取消本人此次所有申报科研奖励资格;
2、请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相关文件规定及通知要求进行初审,填写汇总表,同时附主管领导签字及公章(材料复印件同时加盖所在部门单位公章),不符合奖励文件要求的成果,不予受理;
3、SCI收录的论文请在右上角标注发表时间及依托课题出处(检索报告中务必要体现出版年的影响因子和中科院大类分区);
4、请各教研室、实验室于2022年10月3日前将成果原件(经审核后除著作教材外所有原件当天返还)、2021年齐齐哈尔医学院科研奖励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报送综合办。
特此通知。
外语教研部
2022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