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研室、实验室:
为积极有效地推进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工作,遵循教师成长规律,促使青年教师快速成长,推动青年教师的专业发展,加强青年教师培养过程管理,增强青年教师自我反思、主动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学校拟开展青年教师成长档案建设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2019年9月1日之后新入职教师,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且承担授课任务。
二、相关要求
1.青年教师成长档案应由本人填写(详见附件),内容填写须完整、真实,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部门存档。
2.截止到40周岁,按照学年度进行数据信息填报并逐年度更新。本次按2023-2024年学年度填写相关信息。
3.《齐齐哈尔医学院青年教师成长档案》建设情况,作为部门组织绩效考核评分依据及教师个人绩效考核业绩参考。
4.各单位高度重视,扎实稳步推进成长档案建设工作,直属及非直属附属医院参照执行。
三、材料上交
各单教研室、实验室于每年8月28日11:00前,将青年教师成长档案电子版发送至部办。2023-2024年学年度青年教师成长档案于2024年8月28日11:00前上交部办。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合署)
2024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