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研室、实验室:
为引导教师研究教学、改进教学,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与学生学习进步,持续改进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根据《齐齐哈尔医学院2021-2024学年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方案》(院政发[2021]145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参评对象
外语教研部承担全日制本科生、留学生及研究生教学任务的教师。
二、评价办法
按照《齐齐哈尔医学院2021-2024学年教师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方案》(院政发[2021]145号)(附件1)的要求进行评价。评价中应关注的重点事项如下:
1.教师自评主要评价自身在教学学术方面取得的成果成效,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科研成果,不列入自评范围。教师自评占任课教师评估周期综合评价权重的15%。
2.同行评价本周期内至少两次,分值总体分布不应集中于某一分数段,应有分数差距,且不得高于95分。同行评价占任课教师评估周期综合评价权重的10%。
3.学生评价关注学生对教师教学活动的意见,提升学生学习满意度。学生评价占任课教师评估周期综合评价权重的40%。
4.督导评价本周期内至少两次,针对学院本部40周岁以下教师需有1次教学方法评价。督导评价占任课教师评估周期综合评价权重的35%。
5.教学质量A级比例占本单位实际参评人数的25%,符合文件所述的条件者不占25%的比例。
6.教学质量B级比例占本单位实际参评人数的65%,获得文件所设奖项的单位可调整至75%。
7.教学质量C级比例占本单位实际参评人数的10%。
三、相关说明
1.本周期“免督”的教师,分数为其最近连续2个评估周期A级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2. 科研脱产、国内外访学、在职攻读学位的教师,在本周期内承担教学任务者,按本方案参评,按实际工作学年计算年均教学工作量。
3. 转岗教师转到教学岗位、新入职教师从事教学工作未满一个周期,可自愿选择参加综合评价排序。
4.承担留学生授课任务的教师,其督导评价、学生评价工作由国际教育学院督导完成,并将评价成绩及时提供给教师所在单位;综合评价工作由教师所在单位组织。
5.各教学单位处科级干部,自愿选择参加综合评价排序。
四、时间安排及材料要求
1.各教研室、实验室
8月23日前,各教研室、实验室组织完成各类评价数据和教学业绩的统计及排序。外语教研部教学督导组审核后,拟定外语教研部评价结果,在部门网站上公示三天。从评价工作基本情况、不足、改进意见及建议等方面对本周期评价工作进行总结。
2.学院审核阶段
9月13日前,评估中心审核评价结果,形成学院2021-2024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提交至教学委员会审议并公示后,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3.材料报送内容及时间
材料内容: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明细表(附件2、附件3);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总结(附件4)。
报送时间及地点:请于8月23日11:00将纸质版材料报送部办。
特此通知。
附件:
1.齐齐哈尔医学院2021-2024学年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方案.docx
3.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定结果明细表(附院及临床病理诊断中心使用).xls
外语教研部
2024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