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研室、实验室:
按照学院科研奖励工作整体安排,学院将于近期进行2023年度科研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1、成果材料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学院教师获得的出版专著、教材(教材奖励标准按照原文件申报)、发表论文、科研及教学成果奖、专利等符合《齐齐哈尔医学院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院政发[2021]73号)有关奖励规定,请填写2023年齐齐哈尔医学院科研奖励汇总表与科研承诺书。
注:附属医院不参与奖励;论文等级认定标准详见《齐齐哈尔医学院高质量学术期刊等级目录认定标准》、《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项目目录》。
二、奖励要求
1、已获得科研奖励的材料不得重复申报,否则追究本人责任,取消本人此次所有申报科研奖励资格;
2、请教研室、实验室要严格按相关文件规定及通知要求进行初审,填写汇总表,上交部办后,由主管领导签字及公章(材料复印件同时加盖所在部门单位公章),不符合奖励文件要求的成果,不予受理;
3、SCI收录的论文请在右上角标注发表时间及依托课题出处并附中文摘要((1)检索报告中务必要体现出版年的影响因子和中科院大类分区(2)汇总表SCI分区书写示例:医学1区,备注栏填写示例:奖励王梅梅(3)发表时间书写示例:2023.06);
4、请各教研室、实验室于2024年8月29日15:00前将成果原件(经科技处审核后除著作教材外所有原件返还)、2023年齐齐哈尔医学院科研奖励汇总表电子版、科研承诺书纸质版报送部办。
特此通知。
附件1:《齐齐哈尔医学院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docx
附件2:齐齐哈尔医学院高质量学术期刊等级目录认定标准(试行).docx
附件5:科研承诺书.docx
外语教研部
2024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