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研室、实验室:
根据《齐齐哈尔医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审及奖励办法》(讨论稿)要求,学院即将开展2024年院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为做好申报工作准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1.院级或院级以上部门立项并通过结题验收的教育科研所取得的成果。
2.此次评审分为本科教学成果奖、研究生教学成果奖两部分。
二、申报的教学成果,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教育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
2.申报的成果应经过至少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3.已获得过学院、省、国家教学成果奖的成果未取得重大进展时不得重复申报。
三、成果完成人条件:
1.成果完成人为学院及附属医院、非直属附属医院在职人员。
2.成果完成人须忠于国家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反师德师风问题。
3.成果完成人直接参加成果方案的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4.每人作为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仅限1项。
四、限额申报
本次申报采取限额申报,各单位限额数见附件6。
五、评审程序
(一)外语教研部推荐
外语教研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从学院教育教学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专家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外单位成员不得少于2人,实行专家回避制度),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和评审评分标准,做好材料资格审查与推荐工作。推荐上报前在本单位公示2天,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以部门为单位报送至评估中心。
党政机关及教辅部门的推荐工作由评估中心开展,请党政机关及教辅部门于11月25日报送材料至评估中心。
(二)学院评审
1.学院组织专家对实证材料及评分依据进行复核。
2.组织公开答辩。
答辩要求:答辩时间不超过8分钟,答辩内容主要包括成果简介、解决的主要教学问题、解决教学问题的方法、成果的创新点、推广应用效果等情况。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实证材料与答辩两部分结果确定为最后评审结果。
4.学院评审结果公示3天,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后下发正式文件并奖励。
六、有关要求
(一)材料要求:
1.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一式三份)
2.实证材料复印件
实证材料包括立项书与结题书、论文、教材、著作、获奖证书、一流专业申报书、一流课程申报书、课程思政团队申报书等。论文须见刊并在知网、万方、维普三网之一可查询。各单位初评时须对成果的实证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以示与原件一致。
3.评分依据及分数统计。
4.所有申报项目材料独立装袋,封皮附详细材料目录。
(二)材料报送
各教研室、实验室请于11月25日11:00前将上述材料报送部办
附件:
2.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及奖励办法(讨论稿).doc
5.齐齐哈尔医学院认定的国内教育科研期刊目录(修订).docx
外语教研部
2024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