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根据《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黑办发〔2012〕21 号)、《第二十一届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纪律若干规定》有关规定,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成果申报时间:2025 年10 月10 日—2025 年10 月20日。
二、申报成果时限:2021 年1 月1 日—2023 年12 月31 日(正式出版的以第一版印刷时间为准,多卷本著作的申报以最后一本出版时间为准;课题报告以结项时间为准;对策建议以印发时间为准)之间的科研成果。
历届评奖中从未参评的申报者,其成果规定年限可放宽至2016 年1 月1 日至2020 年12 月31 日之间。
在此时限内,成果产生时且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个人和单位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未公开出版或发表但已被决策机构和有关部门采纳并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均可申报。
三、申报成果的类别和范围:专著、编译著、论文、研究报告。
编译著包括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普及读物等。研究报告分为已结项的课题报告和对策建议(已被决策机构和有关部门采纳并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包括决策咨询报告、调研报告、咨政建议等)。
四、申报作者要求:申报者应是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合作成果第一作者不能申报的,经授权后可由第一通讯作者或第二作者申报,且不得再申报其他成果;每名申报者限报1 项成果。
五、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登录“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系统”(http://210.46.97.202/)填报成果信息,按系统提示与要求,将所需电子材料作为附件完整清晰地上传,形成申报表。
2.每项成果的电子版材料单独建立一个文件夹,文件夹用“申报人姓名+成果名称”命名,材料包括:申报表、成果主件、佐证材料目录、佐证材料。《申报表》和成果主件须提交 Word 版文档。申报成果为研究报告(课题报告和对策建议)的须提供查重报告。
3.每项成果须用不带单位标识的档案袋封装。成果的实名件和匿名件要分开装袋,在档案袋上粘贴申报表封面页(匿名袋的申报表中须去掉姓名和单位),标注申报号(评审系统自动生成),成果如有多个档案袋,需标注(一)(二)(三)等。实名件包括:申报表、成果原件、佐证材料目录、佐证材料复印件、申报者承诺书;匿名件包括:
成果介绍、成果匿名件、佐证材料匿名目录、佐证材料匿名复印件。成果是著作的,提供的实名件和匿名件须为原件。
4. 以上材料请于10月15日11点前报送部办。
附件4.第二十一届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docx
附件5.第二十一届黑龙江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申报材料要求.pdf
外语教研部
2025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