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黑龙江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外语教研部发布时间:2017-05-12浏览次数:136

各教研室、实验室:

2017年度黑龙江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省高校人文奖)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科范围

(一)哲学:1.马克思主义;2.政治思想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

(二)语言学:6.语言学;

(三)文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

(四)艺体:9.艺术学;10.体育学;

(五)管理: 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

(六)教育:16.教育学17.心理学;

(七)历史:18.历史学;19.考古学;20.港澳台问题研究;21.国际问题研究; 22.民族学与文化学;

(八)图书情报:23.新闻学与传播学;24.图书、情报与文献学;26.统计学。

二、推荐要求

(一)推荐的成果必须符合《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附件1)中的申报条件。

(二)申请者必须是我省高校的在岗在编的教师、研究人员,不包括从校外聘请的兼职教师、科研人员和出国逾期未归人员。

(三)每人限报1,不得重复申报,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四)参评成果

参评论文、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的发表时间,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类成果鉴定、验收的时间均为201371日至2015630日。

1.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2.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3.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4.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应视为系列论文而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5.研究咨询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大中型以上企业)的采纳证明,或省(市)领导人的重要批示。

(五)申报成果必须进行查重检测,检测工作必须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统一组织进行,检测结果加盖学校公章后,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同申报,无查重检测结果的一律不予受理。

(六)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非学术研究的著作,如教材和教辅材料、文学艺术类作品;

2.已获市()、厅局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

3.研究咨询报告类无采纳证明或领导批示的成果;

4.无社会反响和引用证明的成果;

5.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

三、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包括《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和申报成果的附属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九份(含原件一份),各申报单位需填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所有支撑材料统一做成一个word文档)一份于2017818报送办公室

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者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四、其他事项

(一)成果申报人要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必须完整,无空白项。申报书有空白项的申报成果将不能参加最终评审。

(二)各部门必须对推荐的成果进行严格把关,对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规定,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等进行初步审查后方可上报。

特此通知。

附件1: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docx

附件2: 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doc

附件3:申报2017年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汇总表.xls

外语教研部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