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wyjyb-孟婷发布时间:2021-11-02浏览次数:120

各部门:


      根据《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试行办法》(院政发[2012]79号)、《齐齐哈尔医学院人员绩效考核指导意见》(院政发[2017]169号)及《齐齐哈尔医学院关于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院系管理的实施意见》(院政发[2013]1号)规定,学院将于2021年11月1日~11月16日开展2020~2021学年度全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就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院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在岗教学、科研、教辅、职员、工勤人员。


      二、考核办法


      1、各教学、科研部门按照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院政发[2012]79号)文件、《齐齐哈尔医学院人员绩效考核指导意见》(院政发[2017]169号)及职能下移(院政发[2013]1号)工作要求,在满足基本教学工作量、最低科研分要求前提下,依据本部门制定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2、教辅、职员、工勤人员由本部门制定办法进行考核。


      三、日程安排


      1、11月1至11月10日各部门进行考核并公示考核结果。


      2、11月11日考核结果报送,具体包括:


      (1)本部门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2)考核结果,填报附件6、7、8、9、10、11汇总表。


      (3)考核工作总结(含组织机构、工作安排、考核结果、存在问题等内容)。


      (4)组织部报送本年度党政管理干部考核结果,学工部报送辅导员考核结果。


      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yszk@qmu.edu.cn,纸质材料要求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人事处。


      3、11月12至11月16日人事处汇总全院考核结果,形成全员绩效考核报告。


      四、有关要求及说明


      1、结合近几年考核中出现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做几点工作提示(详见附件1)。


      2、各部门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制定详细工作安排,要求按照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开展考核工作。对每名被考核人员2020~2021学年度个人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在部门内公示,考核佐证材料由部门存档。


      3、根据学院职能下移工作要求(院政发[2013]1号)规定,考核工作继续实行职能下移,各单位可依据本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考核。但教学、科研岗位、博士人员的基本教学工作量、最低科研分要求以及科研积分计算方法须按照(院政发[2012]79号)文件执行。


      4、教学、科研、教辅、职员、工勤人员优秀比例及奖惩比例按(院政发[2012]79号)执行。


      5、全院教职员工要提高认识,严肃认真地参与考核工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自己与他人。个人原因不参加考核者考核结果视为不称职。


      6、学院及各考核单位的考核工作,接受纪检部门和群众监督,对在考核工作中有违规、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附件1:《关于齐齐哈尔医学院人员绩效考核的工作提示》.docx

      附件2:《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doc

      附件3:《齐齐哈尔医学院人员绩效考核指导意见》.docx 

      附件4:《齐齐哈尔医学院关于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院系管理的实施意见》.doc

      附件5:学院认定的医学教育类期刊目录.doc

      附件6:教学、科研类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结果汇总表.xls

      附件7:教辅类(   )级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结果汇总表.xls

      附件8:职员考核结果汇总表.xls

      附件9:工勤人员考核结果汇总表.xls

      附件10:博士考核结果汇总表.xls

      附件11:未参加考核人员情况汇总表.xls

    


外语教研部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