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学院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wyjyb-孟婷发布时间:2024-06-13浏览次数:126

各教研室、实验室:

    根据《齐齐哈尔医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院政发[2022]143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24年学院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立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项目类别: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指导项目、留学生专项、研究生专项、智慧教学专项。

    二、申报要求

    1.主持人应负责项目的实质性研究工作,具体从事项目相关教学或管理工作。项目组成员不超过4人(不含主持人)。

    2.主持人根据学院2024年教育科学研究项目指南(附件2)拟定研究题目;申报项目要有一定的教学改革与实践基础和相应教育教学培训经历。

    3.每人限申报1项;在研的院级项目(含专项)主持人不得申报,第一、第二参加人不可作为负责人以相同或相近的内容申报;已获批院级以上教研项目的主持人不得以相同或相近的内容申报。

    4.本年度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结合专业技术人数与选题申报情况确立名额,详见立项名额分配表(附件3)。

    5.留学生专项、研究生专项、智慧教学专项不占分配名额,参照学院一般项目进行管理。

    6.留学生专项主持人需从事留学生教学或管理相关工作;研究生专项主持人需从事研究生教学或管理相关工作;智慧教学专项主持人需参加学院第三届智慧课堂创新教学竞赛,具体竞赛组织另行通知。

    三、结题要求

    结题成果材料需包含论文1篇、研究报告1篇、项目其他成果1份。具体要求如下:

    1.论文:项目主持人至少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1篇与项目研究内容高度相关的论文,文章需三网(万方、知网、维普)之一可查询或被SCI/CSCI/EI/CPCI检索。重点项目的论文需刊发在学院认定的国内教育科研期刊目录一类期刊上;一般项目的论文需刊发在学院认定的国内教育科研期刊目录一类或二类期刊上。论文需注明项目编号(同一论文只可标注一个院级项目编号)并见刊。

    2.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1.0万字(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50%)。

    3.项目其他成果类型:能够佐证、代表项目开展实施的成果。

    其他要求祥见《齐齐哈尔医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院政发[2022]143号)。

    四、评审程序

    1.各单位需核实前期研究基础、教育教学培训经历和课程等信息。

    2.各单位在初审时要对申报的项目进行教育科研伦理审查,伦理审查表(附件4)。党政管理及教辅部门申报的项目由评估中心组织审查和评审。

    3.各单位本着项目主持人及第一、第二参加人回避的原则,根据评审需要在学院教育教学评审专家库中遴选专家组成专家组。项目5项及5项以上的,专家不少于5名,其中外单位不少于2名; 5项以下的,专家不少于3名,其中外单位不少于1名。

    4.各单位按照《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育科研课题立项评审指标体系》严格评分排序,本单位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送评估中心。

    5.各单位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评审,按名额择优推荐,申报一般或重点项目,需在所分配的名额中排名前40%,学院将对各单位拟推荐的一般及重点项目进行评审,根据项目质量,确立重点、一般项目,数量不超过立项名额的30%,其余自动评为指导项目。学院将对指导项目进行抽审。

    6.智慧教学专项、留学生专项、研究生专项由各单位进行伦理审查与初审,确保项目质量,由学院进行差额评审。

    五、材料要求

    1.《立项申请书》3份(A4双面打印)及电子版,《汇总表》1份及电子版。

    2.申报书中涉及的论文、教材及各类获奖情况等支撑材料由各单位负责审核,评估中心按需调阅。

    3.各教研室、实验室请将相关材料于2024年6月19日11:00前报送部办。


    1.项目申报书.doc

    2.项目指南.docx

    3.立项名额分配表.xlsx

    4.伦理审查表.docx

    5.立项评审指标体系.doc

    6.汇总表.xlsx

    7.齐齐哈尔医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docx


 

外语教研部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