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研室、实验室: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省教育科学规划教育综合改革专项重点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黑教科规办〔2025〕5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本专项课题设立选题指南(见附件1),申请人需要紧密围绕选题指南结合我省教育发展实际拟定题目,不可以超出选题指南范围。课题名称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2.课题申请人要求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副处级职务的教育行政部门人员,必须能实质性主持、参加课题研究工作,具有一定研究基础,并能够按时完成课题研究任务,一般应为高校中从事教育宏观战略发展研究人员。每人限报1项,不可同时申报本年度其他类别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3.曾主动或被动撤销过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主持人不得再申报新课题;已承担相同课题且无创新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二、结题要求
本次课题的结题成果要求依据《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执行之外,还需要提交决策咨询报告一份,其中决策咨询报告查重率应不超过30%。
申报的课题应在1-3年内结题,形成决策咨询报告后可随时提交省教育科学规划办。
三、评审工作安排
与2025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申报工作同时进行。
四、材料要求:
1.《课题立项申请审批表》,纸质一式7份,A4纸正反面打印。
2.汇总表一式1份,同时提供电子版。
3.纸质版、电子版、汇总表内容必须一致。
五、时间要求及联系方式
请于2025年4月21日11:00前以部门为单位报送至部办。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5年4月14日
附件5.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省教育科学规划教育综合改革专项重点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6.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稿).pdf
